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于自己年满十八岁的孩子具有法定
抚养义务。
然而,如果该子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且
未满十八周岁,并且其依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够满足所在地区一般生活标准的情况下,父母则有权停止提供相应的
抚养费用。
2、至于那些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他们的父母仍然负有法律责任,需要承担起继续提供抚养费用的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