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拒绝给予赔付之际,投保人可以尝试运用下列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首先,应认真审阅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明确保险公司拒赔的具体缘由是否已经在此类合同中有过明确表述;
其次,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协商,更深入地了解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具体原因,同时,为确保索赔请求的合理性,需提供相应的
证据支持;
再次,若上述方法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的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提出投诉,以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若投诉无果,投保人还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其
赔偿责任。
《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
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