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条款,倘若个人背地里了解到某些人正通过运用信息网络这一途径来进行
犯罪行为,却仍然选择向他们提供技术支撑及协助,而且这种情况在社会影响上较为严重,那么他/她将有可能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刑事责任。若涉及到的是
单位犯罪,那么该单位将会被判
处罚金,而对于那些对此次
犯罪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的人员,也会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至于
涉案金额是否达到10万元就属于“
情节严重”的范畴,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所提供的帮助的性质与程度、涉案金额的规模、对
犯罪活动的推动作用等等诸多因素。假如经过全面评估后认定涉案金额已经达到10万元,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