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次争议。
若无法达成共识,尽管合同尚未签署,但是既然已经完成的
工程款就有权主张其权益。
在进行
建筑工程时,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实际上按照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实施,即形成了切实的工程劳务,那么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此间产生的纷争。
我们需要提醒,作为
证据的一种形式,合同本身并不是唯一的依据。
在其他证据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撑的诉求的状况下,亦遵循同样的原则。
请寻找其他相关凭证作进一步证实,例如采购原材料的发票及运输单据、雇佣的施工员工的证词以及获批的审批文件等。
当你手中掌握了这些有力的证据,你就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方支付工程款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