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危险驾驶罪,其相关案件会在法院设立的专门的
刑事法庭进行审理和裁决。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认定和
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所述: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视为触犯刑律,将受到
刑事拘留以及
罚金的严厉
处罚:
(1)故意制造危险驾驶行为且情节恶劣者;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者。对于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若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
犯罪,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和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