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所拥有的
确权土地在其
承包期限之内,若出现特殊情况,可以进行
强制执行处理。农村土地通常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资源,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
根据我国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长达三十年之久;而对于草地的承包期限则介于三十年到五十年之间;
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则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条款中所规定的耕地承包
期限届满之后,还将有机会再次延长三十年;而对于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届满之后,也将按照前述条款中的相关规定,相应地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