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法院开庭几次可以取保候审

法院开庭几次可以取保候审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未明确对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进行限制。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公诉机关(例如人民检察院)以及审判机关(例如人民法院)对于具体案件的综合考虑和判定。换言之,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群体具备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如所涉及的罪行属于非暴力性质、根据现有证据预估其可能被判决相对较轻的刑罚以及不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等等,那么他们便可随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1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