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未成年人均可成为诽谤罪的被告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对于
犯罪行为理应给予宽大处理,即便是其所犯下的罪行较为严重也要尽可能地予以减轻
刑罚,例如14周岁以下的未成人
犯罪,法律则规定其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如若遭遇诽谤事件发生于网络环境中,还需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选:
利用信息
网络诽谤他人,同一
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