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决定申请注销之际,如已全数履行了
认缴出资义务,则其须向各股东返还未能使用之
注册资金。此流程应于财务
清算工作完毕之后进行,以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无虞。需注意的是,返还的资本应依据各股东的实际
出资金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倘若股东未能完全履行其认缴出资的义务,公司可在清算期间依法要求该等股东补充出资。待到
公司清算流程顺利结束及清算报告予以确认为止,公司便可正式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