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规定为37天。此期限内包含了
侦查机关最初的
拘留期限,该期限上限为14日。若有必要延期进行调查,需先经过同级别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并可再次延长1至3个月不等。但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那些流串
犯罪、频繁犯案以及形成
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员,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