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明文规定,桩基施工项目是无法单独进行发包的。具体说来,桩基的资质归属在地基基础施工作业之范畴内,由此导致了它无法直接进行
劳务分包的操作。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只有那些具备与签订该项工作对应的资质条件的企业方能有资格承担此部分的工程
承包任务。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