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所导致的保险不予理赔,这是因为酒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构成了
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确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对因这种
违法行为引发的任何索赔都不予受理和支付。交强险,全称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一项针对
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提供经济支持,以此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驾驶人尚未获得驾驶资格、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被
盗窃或
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等,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但同时也保留向
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当涉及到因
醉酒驾驶而导致
受害人需要紧急救治时,保险公司会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以及
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之后,根据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及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确认。若经核实,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将会在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已经垫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至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则不会承担垫付和赔偿的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