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之前,所历经的时间通常并不会被视为刑期范畴之内。这是因为在被实施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之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通常情况下都不会被算入刑期中。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司法系统中一项必要且常用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不会在接受侦查、
起诉乃至审判的过程中逃离现场,同时也为他们的基本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只有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
羁押的人,才会按照每一天的羁押时间来折抵相应的刑期。
然而,取保候审与羁押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因此在计算刑期时,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不能够被纳入考虑范围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