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事实:仅凭借转账记录是否足以索回借款。在借款方无法提供必要
证据以证明双方间曾经存在其他
债务的前提下,仅仅依靠转账记录确实可以作为索回借款的依据。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仅凭转账记录本身并不足以证明
借贷关系的确立。因此,当
债权人决定向
债务人提
起诉讼时,他们还需提供其他能够充分证实
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获得对自身有利的判决结果。
其次,关于如何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流程:
1.原告需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详尽的
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2.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会予以
立案受理;
3.法院将会把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
5.接下来便是正式的
开庭审理环节;
6.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和事实,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在此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
欠条或者合同等书面证据。若缺乏书面证据,也应当提供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同时提供与此无关且无
利益冲突的
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