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
债务纠纷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
当事人的保险保单实施冻结处理。在审判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它因素导致判决无法顺利执行,甚至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潜在损害风险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对争议标的物进行保全处理,包括要求当事人履行特定义务或禁止其实施某些行为。
2.当当事人并未主动提起保全申请时,人
民法院亦有权在必要情形下,依法裁定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在实施保全措施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
担保,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担保,则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