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若有合作方滥用在职位中所拥有的权力,私自挪用联营公司的资金以供个人之用,这将会被视为
挪用资金的不当行为。若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嫌触犯挪用资金罪。在此情况下,法律赋予的原告权益可以要求对这样的
合伙人发起正式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