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若首次提交的
取保候审申请未获批准,法律明文规定可再次向相关机构
递交申请。此过程中,
司法机关(包括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进一步深入审查。最重要的是,能否提供新的事实情况或者充足的理由来支持取保候审这一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