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南宁取保候审怎么办

南宁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广西南宁地区,针对案件当事人取保候审的办理过程中,我们通常参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范化要求执行。若案犯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该条款所述的某一情况,例如他们预计将会面临较轻微的判刑处罚、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属于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以及所处的拘押期限即将期满等等,并且他们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害,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便有权决定为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说明: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申请材料应当包含申请书、相关的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文件。
再次,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随时待命,接受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并且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保证金或保证人就可以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