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在婚前购置房产时,愿意将
房产证署名增加女方姓名,此举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无论男方在婚前是否已支付全部房款或者只支付了首付并进行
按揭贷款偿还,只要在婚后决定加入女方名字,那么在此期间所偿还的
按揭部分都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而如果男方在婚前已经全额支付
购房款项,但在婚后决定添加女方姓名,则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产的所有权比例原则上应由男女双方各自享有百分之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