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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出现时一方不能拥有抚养权

王** 江苏-常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6 08:55:43 351人阅读

哪些行为出现时一方不能拥有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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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遗弃或伤害未成年子女,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且未尽监护责任的,无法获得抚养权。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难获抚养权。

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子女健康的疾病,不符合抚养条件。

实施家庭暴力,给子女带来心理创伤和安全隐患的,不适合抚养孩子。

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如监禁),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无法获得抚养权。

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存在上述行为的一方通常难以获得抚养权。

2025-12-26 14: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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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存在虐待或伤害未成年子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患有严重疾病、实施家庭暴力、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等行为的一方,通常难以获得子女抚养权。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存在以下行为的一方可能无法获得抚养权。一是虐待遗弃或伤害未成年子女,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违背监护人应尽职责;二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其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三是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子女健康;四是实施家庭暴力,会给子女带来心理创伤和安全隐患;五是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抚养和照顾子女的义务。如果您遇到抚养权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保障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2-26 12:5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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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虐待遗弃伤害子女、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患严重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实施家庭暴力、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等情形的一方,通常无法获得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定抚养权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上述行为或情形均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环境或抚养保障造成不利影响,不符合抚养权获得的基本条件。

1.虐待、遗弃、伤害未成年子女,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无法获得抚养权。此类行为直接违背监护人应尽的抚养与保护职责,对子女的身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法院会优先排除此类主体作为抚养人。

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难以获得抚养权。此类恶习会导致生活环境混乱不稳定,无法为子女提供健康的成长氛围,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发展。

3.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可能无法获得抚养权。此类疾病可能直接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无法保障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健康安全需求。

4.实施家庭暴力的,无法获得抚养权。家庭暴力会给子女带来长期的心理创伤和现实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子女的成长环境,不符合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

5.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难以获得抚养权。如因犯罪被监禁等情况,无法实际履行抚养和照顾子女的义务,无法保障子女的日常照料与情感陪伴需求。

2025-12-26 12: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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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存在虐待、遗弃、伤害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且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会认定该方违背监护人的基本职责,不符合抚养子女的条件,因此难以获得抚养权。

(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其生活环境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为子女提供稳定正向的成长氛围,法院通常不会将抚养权判归该方。

(3)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可能直接威胁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到子女的安全和成长需求,该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较低。

(4)实施家庭暴力的,会给子女造成心理创伤和安全隐患,破坏子女成长所需的安全稳定环境,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难以获得抚养权。

(5)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如因犯罪被监禁,无法实际履行抚养和照顾子女的义务,客观上不具备抚养条件,因此无法获得抚养权。

提醒:
抚养权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若存在上述行为需及时纠正,若对抚养权归属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26 10:5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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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遗弃、伤害未成年子女,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违背监护人应尽职责的,无法获得抚养权。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无法获得抚养权。

(三)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子女健康的,无法获得抚养权。

(四)实施家庭暴力,给子女带来心理创伤和安全隐患的,无法获得抚养权。

(五)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如因犯罪被监禁,无法履行抚养和照顾子女义务的,无法获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具体内容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26 09:48:0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谁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一、婚姻问题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判决考虑:1、本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2、固定的居所。3、相对稳定的收入。4、抚养人有良好的道德及文化水平。5、较小的孩子母亲抚养。上述可以综合考虑,当然也要考虑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孩子年满10周岁应当取得孩子的意见。当然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孩子,无论孩子与谁生活,另一方均有给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当然如果在今后的生活中因条件发生变化,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总之无论孩子与谁生活,只要对孩子成长有利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②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④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⑤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㈣、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向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1、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如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2、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3、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家有健康的老人愿意看护孩子,会对争取抚养权更为有利。

对于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要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向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1、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如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2、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3、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家有健康的老人愿意看护孩子,会对争取抚养权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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