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倘若有任何人实施公开
侮辱他者或捏造不实信息对他人进行诽谤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情节轻重判断,可施予五日以下
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愈发重大,则可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当有人对他人进行诽谤时,受害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警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立案程序进行处理。若经查证确属诽谤罪行,警方将依法展开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
行政拘留等
治安管理处罚措施。若诽谤行为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警方将依法将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由后者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