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未曾实施任何
暴力手段进行的
绑架行动一般会被判定为“
非法拘禁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之规定,对于意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采取其他非法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若此类行为同时具备了勒索财务或其他不法目的,且其特征与绑架罪相类似,那么便有可能按照绑架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和
量刑。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实际的
定罪量刑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充分考虑到
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
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