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者若导致被害方缺失了一颗牙齿,则需向
被害人支付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为治疗及康复所耗费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在内的合理补偿;
此外,还需要对被害人因此导致的
误工损失给予适当
经济赔偿。通常而言,此类
赔偿总金额上限一般会控制在一万元人民币以内,具体数值主要取决于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数据。关于故意伤人案件的审理,针对故意
轻伤的情节,一般并不涉及到
犯罪未遂的问题。即在
行为人主观意愿上仅希望造成轻微损伤的情况下,实际上并未达到此效果或是造成微弱创伤,皆不应视为
违法犯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伤害目的十分明确(例如:企图致人重度
伤残、死亡)且已着手施行犯罪行动,却由于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最终未能达到预期的伤害后果,此时便应当被视作故意伤人案(未遂)处理。在此前提之下,如果一切条件均符合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
犯罪主体要求,那么只要犯罪人在受到伤害的主观意识支配下实施明确的伤害行为,并且达到了导致被害人体表轻伤的法定标准,即可以被判定为
故意伤人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