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并非所有情况均需夫妇双方同时在场并签署相关文件。
首先,若其中一位配偶以其个人名义提出
个人贷款申请(即所谓的个人信用贷款),那么仅
借款人本人赴银行
签署合同即可,无需另一半的签名。
其次,如果申请的是
抵押类贷款,由于此类贷款通常需要提供
抵押物作为
担保,而这些财产又可能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例如房产等。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因为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他们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因此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代表另一方做出决定或擅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