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并不必然承担因遭受自然灾害所引发的汽车损坏问题的理赔责任。
依据现行的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以下简称“
车损险”)的相关条款规定,只有在诸如雷击、暴雨、洪水、内涝及海啸等自然现象直接造成的汽车全部或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有义务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