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执行的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政策,
工资达到15元且总计金额达到了5500元人民币的个人需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仅为15元。为了实现这一结果,这源于新的起征点被调整到每月经费收入的5000元人民币,而此前的起征点则为每个月3500元人民币。
鉴于5500元人民币的总额已经超越了现行的5000元起征点,所以在这个区间内超出起征点的部分将不再豁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具体计算结果显示,超出起征点的500元人民币部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应当依据3%的税率进行计算,即500元乘以3%得出的结果正是15元人民币。故此可见,工资总额达到了5500元人民币的员工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便為15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