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撤诉后是否应
解除财产保全事宜,相关法律条文对此已经有了两项明确的规定。撤诉本身并不导致自动解除财产
保全措施,而是需要由原告方或被告方可向人
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当法院收到此类申请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裁定并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若情况较为紧急,则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作出裁定并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
起诉或者
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
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