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电动车被盗案件的
立案标准,我们应该参考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此法律条款,对于
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且
数额较大者,或者是多次进行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行为的,都应当予以
立案调查。
至于具体的金额标准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则需参照当地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若电动车的价值达到了当地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等恶劣情形,那么便有可能构成盗窃罪,此时应当依法立案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