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的小型
代理人在
刑事上构成
违法行径。这类人员的行为如果以谋求利润为唯一动机,并以向赌博活动提供便利作为主要手段,但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话,通常情况下将被处以五天以下的
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然而,若这些代理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
罪名,那么他们就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
法律制裁,包括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以及相应的
罚金。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