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以及任何规模的
非法集资活动,无论主体为个人抑或团体,皆被视为
非法行为。
然而,若涉及的金额巨大,甚至对社会产生了危害深远且不可逆转的影响时,便会触犯相关的
刑事法规,从而构成特定的
犯罪事实。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动机与目的,我们都应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的行为,因为这不仅是一种
违法行为,更可能给自身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未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手段,面向广大社会公众或集体筹集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正是本罪的核心
构成要件之一。因此,个人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无疑是
违法的行为。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