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两岁以下儿童的
抚养权问题时,男方有多种途径可供参考:
首先,他可以通过与女方进行富有建设性的协商,倘若能够证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父亲的直接
抚养下,有利于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且这种情况不存在任何不良影响,那么法院便会对此予以充分考虑和支持;次之,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男方应当提交自己具有抚养优势,或者女方受客观因素所限难以承担起抚养责任的相关
证据,从而进一步提高诉求获得认可的可能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