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诉讼费用缴纳规制,涉及到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其中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方将为
败诉一方。
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有律师
代理参与
诉讼,那么律师所提供的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若某一方在诉讼中被列为被告,且在其聘请的律师的辩护下成功击败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