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这一角色出自于
走私犯罪案情中,他们通常担任着组织和领导
犯罪集团从事非法活动的职务,或是在涉及
走私的
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这些
违法活动中,如果有人仅发挥了次要或协助性的辅佐作用,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他属于
从犯身份。当我们谈论到组织
偷渡的行为时,这是一种可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不法行为。
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的
量刑标准如下所述: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罪犯,应处以两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应当课
处罚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加重情节的情况,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以
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主要领导者;
(2)在较长时期内反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人数众多;
(3)导致被组织者遭受严
重伤害甚至导致人员死亡;
(4)利用
暴力或恐吓手段对抗检查。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