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
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且正式的强制性措施,它为那些可能犯有罪行却尚未得到正式审判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了无需入狱监禁以致失去自由的机会。
然而,尽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得以暂时摆脱牢狱之灾,他们仍旧必须在自己的住所或者指定地点等待法庭对其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即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被告人也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耐心地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