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审程序,应依据逐级上级原则,向最高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若当事方人数众多,则可直接将申请书
递交至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经由再审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审议后,确证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撤销原有结论且有以下两种后续处置方式:首先,对生效判决及裁定进行对应的裁判;其次,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裁定,并将案件发回到做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新的审判。裁决
发回重审的情况包括:涉案
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需回避但未回避的情况,应有法定的
开庭审理却未在开庭前展开审理并且未做判决,未遵循合法
传唤流程而缺席做出判决的情况,与案件实质相关的
诉讼请求未得到裁判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审判公正性的违反法定程序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过程中,如若发现原审法院原判不予受理或
驳回起诉的裁定存在错误,应及时采取以下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倘若
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维持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存在
误判,再审法院应对相关裁定予以撤销,并责令第
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按照第一审程序展开,
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内;如若需用第
二审程序予以审理,则期限应设定为两个月内。有几种类型的民事案件不允许提出再审申请,如下所列:首先是由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偿还
债务程序所审理的案件;其次是人民法院裁定
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再次,人民法院就民事判决或调解
解除婚姻关系决定的案件中,
当事人仅能针对
离婚案件已处理的
财产分割问题提出再审申请,在该情况下不允许再提出涉及解散婚姻关系等事项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
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