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具体的截止日期将根据负责做出该决定的相关司法机构——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最终裁定。但是,这个期限的上限是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的时限到达,上述决策机关必须对取保候审的状态作出判断,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或是
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又或是转变为其他强制性措施。这些决定会被送至相关的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有责任
严格执行这些决定,并应在收到这些决定书之后立即执行,并同时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的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