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蓄意抵制法院裁决的执行,或许将承受
强制执行之痛,甚至面临15天以内的
拘留惩戒。重则,情节更为恶劣者,更是可能
触犯法律,遭到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严厉惩罚。而在执行
司法程序中,人
民法院享有独家职权,有权搜查、扣押、冻结、处理、出售
被执行人行事应尽职责的那部分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1、人民法院拥有查阅银行、信誉合作社及其它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核对被执行人存款详细资料的权利,并能依法冻结、扣减被执行人的存款。2、滞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尽义务部分的收入也是其合法权力。3、同样,在采取后两项严格措施之时,亦需保障被执行人本人及其
抚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所需资金得到充分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