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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哪些疾病可办取保候审

在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严重疾病并非唯一的考量因素,但对于那些可能影响到其羁押必要性的情况,法院或侦查机关或许会予以慎重考虑。具体而言,这类疾病应当属于严重程度足以危及被羁押人身心健康的慢性病或者急性病,如晚期癌症、严重心脏病等。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提供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其中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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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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