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在拥有40年
产权之后,其所有者可自行选择是否继续支付
土地出让金,从而使商铺再次获得
土地使用权。当土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时,所有者有权提交
续期申请,只需遵循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签约并支付出让金便可实现续期。但若放弃续期中请,那么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将被收归国有,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也将无偿转让给国家,而原使用者需将
土地使用证归还给政府部门。在土地使用权期满之际,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原使用者需将土地使用证归还给政府部门,同时依照相关
法规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