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好协商并寻求和解方式。当争议事件产生时,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坦诚相待的原则展开积极的沟通与交流,通过互相妥协来寻找到一个双方均能够认可且满意的和解方案。协商和解的形式大致可分为自主和解以及由第三方居中调解两类。
其中,自主和解即为无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涉;而由第三方居中调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推动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向保监会当地办事处提出投诉。若保险
代理人及其所属保险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
消费者有权向当地的保监办提出投诉,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
3.
申请仲裁。
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需要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
4.提
起诉讼。
诉讼作为解决
保险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指人
民法院依照法定
诉讼程序,对保险
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范畴,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六十条保险人应当依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与
保险事故有关的
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未能获得应得的保险金,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协议所涉及的争议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