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被判定有罪并接受
刑罚的
当事人来说,他们仍然享有提
起诉讼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会因为当事人被
判刑而消失,当事人依然能够在自身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来进行合法维权。而对于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各自的
法定代理人来说,倘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表示不服,自受领
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在接收到判决书后的十天内,以及在接收到
裁定书后的五天内,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