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其所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均已达到法定的期限,有必要将实施了
羁押措施的罪犯、被告人进行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是依法改变原有的强制措施。此项规定意味着,只要
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一般设定为30日)届满,并且在此期间内并未展现出任何非法持续
拘留的合理理由,那么就必须依法释放
被拘留者。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执行应在法定时限结束之后立即停止,并将相关人员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