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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了追诉期就无罪吗

此问题答案并非绝对的。依照法理学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无罪推定原则,在未得到法院审判且做出判决之前,不能认定为罪犯,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被判无罪。当刑事诉讼追诉期已经届满后,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将停止对该案件的追诉活动,法院亦不会对此案件进行审理,所以说,过了追诉期便意味着被判定无罪。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虽然过了追诉期,但并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定为无罪,而是检察机关有权选择不再继续追究。
一般而言,在过了追诉时效后,追诉权将会消失。即便如此,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展开立案侦查工作之后,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案件,而某些嫌疑人仍在逃避侦查或审理时,那么他们也就将不再受到追诉期限的制约,仍然可以接受审判。
综上所述,关于追诉期的应用应当依据立案以及受理的具体情形予以确定,以此维护刑事诉讼程序之严肃性与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最新修订: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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