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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炎能办取保候审吗

胃炎疾病本身并不直接对取保候审申请产生任何负面效应,而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主要是依据被拘留者在社会方面所展现出的危险性质及对正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程序构成潜在干扰程度来加以衡量。倘若胃炎病情过于严重,以至于可能危及其身体健康状况,使其无法正常参与刑事诉讼过程,那么这便有可能成为取保候审申请时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
然而,这仍然需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最终由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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