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遇交通事故后对
赔偿事宜不满意欲诉诸法律,则应
首先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能够证明自身具备启动
诉讼程序资格的相关资料文件。在
诉讼过程中,关于交通事故的
证据材料至关重要,其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1)由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用收据以及住院费用等相关凭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
误工时间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需附上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
交通费用支出的正式发票;
(4)受害者及其
近亲家属的户籍证明,若受害者为
农村户口,建议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拥有稳定收入的证明文件;
(5)受害者
丧失劳动能力或
伤残程度的证明文件;
(6)被
抚养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被抚养人为
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7)其他可能涉及到的证据材料,例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列举的证据材料需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适当的增减,并按照
民事起诉状的数量要求提交至人
民法院。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