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需要,可向检察机构提交申请。当您作为
当事人,对公安部门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案件
立案处理感到不满时,您有权向具有
司法审查职能的检察机构提交
申诉状,强烈请求检察机构行使监督职责,确保公安部门能够依法立案彻查。如果人民检察院经过严谨的调查和审慎的判断,认定公安机关拒绝立案的理由无法成立,那么,他们将以正式文书形式通知公安机关必须立即立案。届时,公安机关将会
严格执行这一决定并进行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