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工程社会治安
类别下的
刑事犯罪范畴。涉及到以组织、策划以及指挥的方式,引导或者促使超过三名以上人士参与淫乱活动。又或者在聚集多人的环境下,他们反复进行了超过三次的淫乱运动,都将被视为必须要
立案追究责任的重大情况。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理解到,聚集起来的人群并不一定需要全都是
犯罪嫌疑人,他们中只要有至少三个以上的个体存在即可达到我们规定的人数标准。
然而,若只有两个人参与这种行为,那么就无法构成为本罪的
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引诱
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