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推荐他人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却遭遇
欺诈行为时,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呢?需依情况而定,这主要取决于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条款。从普通角度来看,若引荐者在整个事件中不存在过失,则无需承担责任,应当由蓄意侵犯的相关方来负责承担
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若朋友因接受引荐而在投资中遭受损失,作为推介人显然具有一定的责任。
然而,该责任的大小,则要根据引荐人在劝诱过程中的诱导程度和从中所获得的利益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评判。
关于理财产品或服务被
欺诈后的
处理方式,销售人员并不一定会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大部分销售人员代表的实际上是公司形象,其所展开的销售活动也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故销售人员未必了解所推广产品或服务背后的真相,即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因此,销售人员并不一定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此种责任应当由
公司法人和
责任人来承担。当然,如果销售人员知晓所售产品或服务为欺诈性产品,但仍旧实施销售动作以获取利润,那么他就有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行,可以追究他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