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血缘关系上,只要涉及到了第四代以内的亲属关系,都不允许缔
结婚姻。所谓的“
近亲”,其定义为:从您自身开始算起,包括您自己在内作为第一代;
其次,再分别计算出您们各自的父母作为第二代;接下来,再分别计算出您们各自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第三代;依此类推,直至追溯至同一祖先,将此人为第N代。如果双方经过的世代数均相等,那么就按相应的世代数计算;反之,若世代数目不同,则以数目较高的为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