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确不会对此进行理赔。
然而,对于此类情况,保险公司应对
受害人所遭受的
人身伤害在交强险范围内作出赔付。
具体来说,当肇事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下引发车祸时,保险公司仅仅是在
医疗费用额度内承担先行垫付的义务,并且具备向
当事人追索的权利,除此之外的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则无需承担垫付及
赔偿责任。换言之,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有形
财产损失实行免责,而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仍然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赔付,只不过保险公司享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